人員編制之演化
A. 水利組合時期
組合長下設理事、技師、經理、書記及13個監視所
B. 水利協會時期
協會長由評議會選舉其餘與水利組合相同
C. 水利委員會時期
主任委員下設副主任委員並置總務、設計、灌溉、財務課及11個管理站
D. 農田水利會時期
會長由會員代表選舉設總幹事、主任工程師暨總務、財務、管理、工務四組、主計、人事、輔導三室
E. 實施健全方案時期
停止會員代表選舉,會長由省府派任,組織同上述
F. 恢復會員代表時期
恢復選舉會員代表並選舉會長,設總幹事、主任工程師暨總務、財務、管理、工務四組、主計、人事、輔導三室
G. 遴派會長及會務委員時期
會長及會務委員由主管機關派任,組織同上述外增設資訊室
H. 農田水利會時期
會長及會務委員由會員直選,設總幹事、主任工程師、專門委員暨總務、財務、管理、工務四組、主計、人事、輔導、資訊四室
I. 農水署管理處時期
改制為公務機關,設處長、副處長、主任工程師、專門委員暨總務、財務、管理、工務四組、主計、人力資源、輔導、資訊四室